个人破产制度试点(频繁曝出的烂尾楼延期交付问题原因到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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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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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频繁曝出的烂尾楼延期交付问题原因到底何在?
开发商的烂尾楼,延期交付已经是一个信誉问题了,市场上出现此类问题,大部分原因都在开发商本身和监管部门身上,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的开发能力已经成为重点的评估对象,那么您说的这个问题,究竟有什么有原因造成的,个人总结如下:
第一,开发商的自身问题
一个房产项目的落成,是一大批人的努力结果,在建造过程中,开发商的资本运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企业资质是否够硬,企业可控流动资金是否正常,企业同时在运营项目是否超过负荷,企业负债率是否超标等问题,都是关乎项目是否准时交付,是否搁浅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这个是大比例,也是目前我国房企共同面对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发展的历史只有40年,我们的房企除了一些国企,央企运营可靠度比较高外,他们经历多类市场环境,拥有较丰厚的财力物力,尽管国家多次重申国企单位应尽量避开多元化发展而进入房地产,但我们恰恰觉得他们才是更有保障的。
而很多新兴的房企,常常会打脸充胖子,居中的各种因素都有可能,有些是多元化企业集团进入房地产,有些是奔着政府的开发项目去投资的,还有些地方个人资本集资开发的,这类房企除了自有资金,大部分都是跟银行贷款的,随着项目进展,可能发生的意外和不可控因素较多,企业在无法偿还贷款时,就会开始各种抵押续贷,在无力支撑的情况下,资金链断裂,拖延交付,工程进度减缓,甚至于项目烂尾,企业倒闭等。
这类企业在我国处处看得到,其中也不乏一些著名开发商,他们走在手脚并用的边缘,利用有限的资源和政策,竟仍坚强地维持下来。我们也是应该向他们致敬,之前他们的努力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当项目烂尾之后,后续的处理方案续费就是企业自救和他救,继续完成项目,并处理好后续的买卖业务。或者企业无力支撑,则变卖项目以偿还贷款。例如目前厦门第一高楼——厦门国际中心,目前已经在拍卖,第一轮流拍,预计11月二次打折拍卖,这个就是现实,作为厦门国际中心的开发商源生置业母公司,因企业在2016年至今的经营问题导致资金断裂,才不得已拿出来拍卖。
第二,建筑承包的问题
我们知道,很多房企都是以开发、设计、运营、销售起家的,其中有个最重要环节是建造过程,有些企业是无法全部承担的,所以他们会选择建筑承包的模式,把项目对外投标,价格低的更加容易中标。这往往也是导致烂尾,延期交付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种可能,是在楼房建筑过程中,受到地质影响而导致无法施工,最后使得整个项目报销,例如1997年的巨人大厦项目就是这样的,因地质问题无法建成最高的楼,建筑无法施工,最后使得巨人集团资金链断裂,还好史玉柱先生正确处理了这件事儿,不然后续影响不知道有多大!
在承包商的建筑过程中,也会出现贪污,偷工减料,建筑商携款逃跑等复杂的问题,这些都是可能迫使企业停工破产的重要因素。这类事件常常会出现一些三四线城市,由于开发商拿地的渠道多种多样,企业资质审核不够严格,容易在这样的企业里滋养蛀虫,从而导致项目问题,我们会发现小县城此类项目更多,里面涉及非常多的内幕,和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所以建造过程的监管非常重要。
根据以上建造情况,在最后验收中,常常会出现楼房检验的各种指标不合格,无法完成政府的验收,因此而烂尾或者延期交付。所以现在很多项目都是多家房企合作,共同开发的楼盘,此类楼盘更值得我们信任。
第三,市场监管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广泛,基本从项目立项到建造,销售和验收过程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也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重要挑战。这里存在的问题层次较复杂,我们就不做讨论了。
以上综合因素导致的问题,可能引发形成我们常见的烂尾楼,延期交付问题,难么应该怎么减少缓解此类问题呢?个人有以下三点建议:
1. 制订更加完成的楼房监管制度,从立项到建造,检验都要涉及,并以消防的标准追踪质量保障制度,逐步落实于房产市场。
2. 鼓励房企有效的进行兼并整合,收购业务,完善房企入市标准,监控房企频繁多次出卖项目问题,从最根本上减少房企在开发项目过程中破产。
3. 相关单位,应针对烂尾楼和延期交付,形成专项调查小组,逐个击破,调解房企与建筑商,与购房者的关系和责任范畴,让这类现象逐步消失。
2. 法院执行的人可以办个人营业执照吗?
可以,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办: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3. 听说可以个人破产不用还是真的吗?
在10来家银行办了20张卡,总共欠了60多万,听说可以个人破产不用还是真的吗?
题主真是位新时代的“超前”大侠。
这一,为拉动内需,缓解国家经济发展之忧,不惜在10来家银行办了20多张卡,超前消费了60多万元,挤入了当下正不断壮大的“负翁”之列。
这二,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刚刚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题主你就敏锐地嗅到了国家政策的“利好”,对这60万欠款不用还而独自偷欢了。
这三,在我国,今后可以个人破产这是真的,可以债务豁免这也是真的,但是,个人破产制度,在目前,但还仅是提出研究建立阶段。
题主立马联想到自己超前消费的60多万不用还了,这思想意识也的确是有些太超前。
不过,既有提前消费的习惯,也有了“巨款”欠账,借此了解下“个人破产”的法律知识,当也是有备无患的事。
个人破产制度,是所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已初步具备了条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超前消费作为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与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都市民众所接受,房奴、车奴、卡奴相继出现,“负翁”正一跃成为这个时代消费的主力。
目前,我们已迈入负债消费时代。
与此同时,过高的杠杆率和不择手段的追债,因还不起信用卡、网贷等,挺而走险、自杀等极端案例也层出不穷,屡见诸报端。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能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能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债务,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走出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讲,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债务中。
具体到题主所讲办了20张信用卡,欠了60多万,个人破产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要回答这个具体问题,还得根据题主个人具体情况具体谈。
所谓“破产”,简单讲,就是资不抵债。题主若所有资产加起来也不足60万,那题主就可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将会把你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点,给债权人还上一部分,给你留下生活必须的一点钱。
破产期间大约有四至五年,在这个日子里,破产人只能过最清苦的日子,很多限制,不仅要向超前消费说拜拜,甚至连出门打车都不行。
破产人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定,熬过这几年,破产限制解除了,没还完的债务也就真还不用还了。
试想想,这个人破产的滋味,你愿意用不还那60多万欠账来尝尝吗?
综上所述,题主问:在10来家银行办了20张卡,总共欠了60多万,听说可以个人破产不用还,是真的吗?
我的回答是,若我国开始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你欠银行信用卡60多万无法还债,银行可依法申请宣判你――债务人破产。你自己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你也可以有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是,话说回来,这项制度在咱们这边,短时期还是挺难实行的。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者特定社会个人信用发达,使多数人不敢轻言破产。
如今,咱们这边的个人财产都很难完全查证清楚,一个人有几套房,有几个银行账户都搞不清楚,在这种现状下,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我认为比较难。
4. 千元拍下被法院拍卖的破产公司100?
拍下法院拍卖的破产公司股权,那么到底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很多人其实大多看到的是千元。这个价值标准让任何一个产品,任何一家公司其实都是有不同的价值体现的。
一个公司到底有没有价值,其实在看你以后怎么去利用的,也许在有些人的眼里一文不值,也许在有些人眼里那么价值千万。
法院拍卖的资产其实都是经过分析处理的,当然这样的公司也可能会有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如果我们想拍卖别人的公司,就一定要了解这个公司的总体构架,经营范围,以及它的相关问题。同时要分析一下这个公司对我们有什么样的价值千元左右,我想固定资产就不要去思考的,往往我们更在意的就是这家公司的无形资产。
因为无形资产很难用价值来评估和行为,往往它的价格差异非常大。那么如果我们拍卖一家公司,它的无形资产对我们有用,那么可能就能价值千万,如果它的无形资产价值对我们没用,可能就一文不值。
就如同一个商标,如果这个商标与我们现在经营的产业项目相关,并且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话,那么这个无形资产就可能价值很高。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商标能卖到千万,然后有的商标去了分文不值。不是因为这个商标本身,而是因为使用了对商标的赋予的价值。
所以往往低价拍卖这种公司的人,我想更多的在意的是无形的资产,这种无形的资产。对于有用或能转化其价值的人就是有意义的,如果不用那么就是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在看到这样的信息的时候,其实我们不仅仅要看到这个千元的价值标准。
重要思考背后的目的和意义。
所以很多事情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不了解具体事情的背景,清理一下,我们不要盲目的去做出不正确的判断。
就如同我们看到很多成人式的传奇故事一样,往往认为很多事情如此简单,就获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却往湖北的背后真正能够推动这个人成功的至关因素以及最基本的条件。
如果没有相关基础的因素支撑,那么其实所有的事情无疑都是纸上谈兵或者是空中楼阁。
当羡慕别人的同时,更重要就是自己有没有能力将这种价值进行有效的转化,这才是最有价值的。
5. 如果一个国家破产会怎么样?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政府破产是什么意思,一般而言,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运作失败,政府支出远远高于政府收入,资不抵债,现在及将来都无法偿还债务时应当被视为政府破产。但是要注意政府破产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倒台、主体资格的消灭或者说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准确来说,政府破产实际上是一种“政府重组破产保护”制度,偏重于保护地方政府的权利。即通过允许无力偿还债务的地方政府申请重整破产保护程序,在保全破产地方政府资产基础上制定债务调整计划,提供扭转财政困境和财政恢复重建的时间,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合法地延期偿债或调整债务,甚至减免债务,避免债务违约风险进一步扩大而陷人债务恶性循环,最终得以度过危机,政府财政获得健康重生。
其次,在了解政府破产的涵义以后简单来看一些例子,对于中国人而言政府破产都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但是在国外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如2007年,日本北海道一个北部小城夕张市政府因为欠的巨额债务达到630亿日元,而宣布破产。而美国政府破产的例子更多,比如1994年加州橘县政府破产,2011年阿拉巴马州杰斐逊县政府破产,2012年底特律政府破产等等。
最后,政府破产会产生什么后果。第一、由于政府破产而受到最直接的影响的无疑就是在政府中工作的公务员,就像公司破产倒闭,工人受到影响一样。第二、政府破产是由于资不抵债,因此为了偿还债务,就要缩减支出,导致公共服务质量的下降,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第三、除了个人层面,政府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过大导致破产还会威胁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并且会影响政府的信用,甚至会引起民众对于执政党的不信任。当然除了这些负面的后果和影响外,政府破产也有好的一面,正如前面所讲,允许政府破产也是对政府的一种保护,避免政府债务陷入恶性循环,最终使政府度过危机,健康重生。
还需要补充一点,除了“政府破产”,还有“国家破产”,“政府关门”等现象。但是有一点要记住,这些都不等于政府倒台,国家主权消失,其代表的是政府、国家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是对财政状况的表述,而不是政治状态。
6. 白毛女故事是道听途说还是纯属虚构的?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完全是虚构的文艺作品。
资料说的很清楚:1945年中共七大准备召开之际,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的一些艺术家在院长周扬的指示下,根据1940年流传在晋察冀边区一带“白毛仙姑”的民间故事传说,加工改编出了歌剧《白毛女》。《白毛女》将强烈的浪漫主义精神和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论结合在一起,成为解放区文艺标志物,迅速风靡各个解放区。
《白毛女》故事的第一个作者是河北作家李满天。李满天原名李春芳,笔名林漫。1942年,在《晋察冀日报》担任记者的李满天,依据河北平山县一带流传的“白毛仙姑”的故事,最先写出了小说《白毛女人》。
这个白毛仙姑是这里乡下的一个神灵,据说林漫当时也负责革命宣传,然而开会的时候经常有很多农民不来。这不是农民抗拒开会,主要是去拜白毛仙姑去了。
林漫受到这个启发,创造了白毛女的故事,完全还是虚构的艺术形象。
对于八路军的文艺作品来说,当然一律要为政治服务,所以白毛女的故事反复经过改编,就成为了宣扬阶级仇恨的歌剧。
至于所谓真实的白毛女罗昌秀,是1949年解放以后才在湖北宜昌下山,从1959年才开始宣传。
而《白毛女》歌剧写于1942年,又是河北的故事,显然两者并没有关联。
至于罗昌秀,在2010年有人专门考察过她的故事,还写过长篇的介绍文章,同58年时期的宣传材料有很大区别。
萨沙不再发了,大家有兴趣就自己搜索一下。
实际上《白毛女》就艺术作品上来说也并不成熟,里面存在很多逻辑上的漏洞,说通俗点就是编故事也没有编圆。
杨白劳欠黄世仁的帐,并不是租子。这是因为作者也有基本常识,知道区区6亩地的租子再多也逼不出人命。
杨白劳的欠账,完全是向地主借的钱:我父亲在的时候,你老婆死了买棺材,借了我五块钱;前年你有病,打发大春来借了两块半;去年又一个三块整,当时同人言明是五分利,这利打利,利滚利一共二十五块五毛。
我们分析,黄世仁父亲在的时候,杨白劳老婆去世,花费5块钱买棺材。而喜儿母亲早就死了,她说是父亲一手拉扯大。可见,这比欠债至少是五六年前甚至10年前的事情。
随后,杨白劳又在前年、去年连续借了5块半大洋。本来一共借了10块半,由于时间久远又是高利贷,最终25元。
那么,杨白劳是还不清这笔账吗?
恐怕不是如此。因为杨白劳家里只有父女两人,家庭负担并不重。
杨白劳租了黄家的6亩地耕种,还自己卖豆腐。
很多人认为卖豆腐没什么了不起,其实当年豆腐和今天不同。当年中国人吃肉少,主要靠吃豆制品补充蛋白质,所以卖豆腐的收入并不少,而且是日常必需的食物。
我们看看同样是卖豆腐的董其武将军:董其武出生在山西省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家庭贫苦,父亲生病,欠下不少外债,董其武10岁起便承担起了还债的重任。他每天背着几十斤煤,上山下山,往返几十公里路程,一天下来赚几个铜板。董其武聪明好学爱看书,善于思考,后来他开启思路,在背煤山路上摆小摊卖豆腐脑。他的豆腐摊生意红火,除去本钱,每天还能赚上二三十个铜板。靠着摆摊卖豆腐,董家总算还清了财主的债务。
看看,一个才10岁出头的小孩都能靠卖豆腐还清外债,杨白劳为什么不行?
而且,大家注意,杨白劳因为老婆死了买棺材,欠黄家5块大洋长达5到10年没有还清。
这么长的时间,正常人家不可能永远陷入赤贫,手上多少会有几个钱。尤其是卖豆腐做小生意的,总有个生意好的时候,豆腐这种生意,基本可以算作没有本钱,一斤豆子才几个钱。
但杨白劳一分钱都没有还过,唯一的解释是:他根本没准备还钱!
至于黄家让杨白劳让女儿去做工抵账,这也不能说有错,只是暴力强迫同意就是犯罪行为了。
而黄世仁后来强奸身为女仆的喜儿,这和欠债没有任何关系,是黄自己犯下的强奸罪,不能混为一谈。
7. 破产后还用计算利息吗?
我们日常说的破产和法律上的破产有区别,我们日常说的破产无非是这个人资不抵债,深陷债务危机无法自拔,垮掉了。现在我国法律上的破产主要是公司破产,也就是一家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公司自己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法上的破产包括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三个程序,每个程序的法律结果以及程序有区别,功能也也不一样,一般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都可以挽救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就彻底完了。
破产受理后,利息就不再计算了。
有无个人破产的问题,现阶段没有,国外是有的,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而且很完善。我国个人破产法最近几年也有很多学者在呼吁,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
在我国出台个人破产法的最大难题是观念的问题,很多人依旧坚守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实际上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很难让一个失败的创业者摆脱债务重新做人。
关于个人破产制度,我也一直在关注,也期待出台,有关设计理念,最主要的是保护诚实债务人,免除其部分债务,对于那些恶意企图通过破产制度逃避债务的,应用刑法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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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频繁曝出的烂尾楼延期交付问题原因到底何在?
开发商的烂尾楼,延期交付已经是一个信誉问题了,市场上出现此类问题,大部分原因都在开发商本身和监管部门身上,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的开发能力已经成为重点的评估对象,那么您说的这个问题,究竟有什么有原因造成的,个人总结如下:
第一,开发商的自身问题
一个房产项目的落成,是一大批人的努力结果,在建造过程中,开发商的资本运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企业资质是否够硬,企业可控流动资金是否正常,企业同时在运营项目是否超过负荷,企业负债率是否超标等问题,都是关乎项目是否准时交付,是否搁浅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这个是大比例,也是目前我国房企共同面对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发展的历史只有40年,我们的房企除了一些国企,央企运营可靠度比较高外,他们经历多类市场环境,拥有较丰厚的财力物力,尽管国家多次重申国企单位应尽量避开多元化发展而进入房地产,但我们恰恰觉得他们才是更有保障的。
而很多新兴的房企,常常会打脸充胖子,居中的各种因素都有可能,有些是多元化企业集团进入房地产,有些是奔着政府的开发项目去投资的,还有些地方个人资本集资开发的,这类房企除了自有资金,大部分都是跟银行贷款的,随着项目进展,可能发生的意外和不可控因素较多,企业在无法偿还贷款时,就会开始各种抵押续贷,在无力支撑的情况下,资金链断裂,拖延交付,工程进度减缓,甚至于项目烂尾,企业倒闭等。
这类企业在我国处处看得到,其中也不乏一些著名开发商,他们走在手脚并用的边缘,利用有限的资源和政策,竟仍坚强地维持下来。我们也是应该向他们致敬,之前他们的努力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当项目烂尾之后,后续的处理方案续费就是企业自救和他救,继续完成项目,并处理好后续的买卖业务。或者企业无力支撑,则变卖项目以偿还贷款。例如目前厦门第一高楼——厦门国际中心,目前已经在拍卖,第一轮流拍,预计11月二次打折拍卖,这个就是现实,作为厦门国际中心的开发商源生置业母公司,因企业在2016年至今的经营问题导致资金断裂,才不得已拿出来拍卖。
第二,建筑承包的问题
我们知道,很多房企都是以开发、设计、运营、销售起家的,其中有个最重要环节是建造过程,有些企业是无法全部承担的,所以他们会选择建筑承包的模式,把项目对外投标,价格低的更加容易中标。这往往也是导致烂尾,延期交付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种可能,是在楼房建筑过程中,受到地质影响而导致无法施工,最后使得整个项目报销,例如1997年的巨人大厦项目就是这样的,因地质问题无法建成最高的楼,建筑无法施工,最后使得巨人集团资金链断裂,还好史玉柱先生正确处理了这件事儿,不然后续影响不知道有多大!
在承包商的建筑过程中,也会出现贪污,偷工减料,建筑商携款逃跑等复杂的问题,这些都是可能迫使企业停工破产的重要因素。这类事件常常会出现一些三四线城市,由于开发商拿地的渠道多种多样,企业资质审核不够严格,容易在这样的企业里滋养蛀虫,从而导致项目问题,我们会发现小县城此类项目更多,里面涉及非常多的内幕,和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所以建造过程的监管非常重要。
根据以上建造情况,在最后验收中,常常会出现楼房检验的各种指标不合格,无法完成政府的验收,因此而烂尾或者延期交付。所以现在很多项目都是多家房企合作,共同开发的楼盘,此类楼盘更值得我们信任。
第三,市场监管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广泛,基本从项目立项到建造,销售和验收过程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也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重要挑战。这里存在的问题层次较复杂,我们就不做讨论了。
以上综合因素导致的问题,可能引发形成我们常见的烂尾楼,延期交付问题,难么应该怎么减少缓解此类问题呢?个人有以下三点建议:
1. 制订更加完成的楼房监管制度,从立项到建造,检验都要涉及,并以消防的标准追踪质量保障制度,逐步落实于房产市场。
2. 鼓励房企有效的进行兼并整合,收购业务,完善房企入市标准,监控房企频繁多次出卖项目问题,从最根本上减少房企在开发项目过程中破产。
3. 相关单位,应针对烂尾楼和延期交付,形成专项调查小组,逐个击破,调解房企与建筑商,与购房者的关系和责任范畴,让这类现象逐步消失。
2. 法院执行的人可以办个人营业执照吗?
可以,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办: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3. 听说可以个人破产不用还是真的吗?
在10来家银行办了20张卡,总共欠了60多万,听说可以个人破产不用还是真的吗?
题主真是位新时代的“超前”大侠。
这一,为拉动内需,缓解国家经济发展之忧,不惜在10来家银行办了20多张卡,超前消费了60多万元,挤入了当下正不断壮大的“负翁”之列。
这二,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刚刚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题主你就敏锐地嗅到了国家政策的“利好”,对这60万欠款不用还而独自偷欢了。
这三,在我国,今后可以个人破产这是真的,可以债务豁免这也是真的,但是,个人破产制度,在目前,但还仅是提出研究建立阶段。
题主立马联想到自己超前消费的60多万不用还了,这思想意识也的确是有些太超前。
不过,既有提前消费的习惯,也有了“巨款”欠账,借此了解下“个人破产”的法律知识,当也是有备无患的事。
个人破产制度,是所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已初步具备了条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超前消费作为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与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都市民众所接受,房奴、车奴、卡奴相继出现,“负翁”正一跃成为这个时代消费的主力。
目前,我们已迈入负债消费时代。
与此同时,过高的杠杆率和不择手段的追债,因还不起信用卡、网贷等,挺而走险、自杀等极端案例也层出不穷,屡见诸报端。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能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能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债务,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走出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讲,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债务中。
具体到题主所讲办了20张信用卡,欠了60多万,个人破产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要回答这个具体问题,还得根据题主个人具体情况具体谈。
所谓“破产”,简单讲,就是资不抵债。题主若所有资产加起来也不足60万,那题主就可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将会把你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点,给债权人还上一部分,给你留下生活必须的一点钱。
破产期间大约有四至五年,在这个日子里,破产人只能过最清苦的日子,很多限制,不仅要向超前消费说拜拜,甚至连出门打车都不行。
破产人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定,熬过这几年,破产限制解除了,没还完的债务也就真还不用还了。
试想想,这个人破产的滋味,你愿意用不还那60多万欠账来尝尝吗?
综上所述,题主问:在10来家银行办了20张卡,总共欠了60多万,听说可以个人破产不用还,是真的吗?
我的回答是,若我国开始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你欠银行信用卡60多万无法还债,银行可依法申请宣判你――债务人破产。你自己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你也可以有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是,话说回来,这项制度在咱们这边,短时期还是挺难实行的。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者特定社会个人信用发达,使多数人不敢轻言破产。
如今,咱们这边的个人财产都很难完全查证清楚,一个人有几套房,有几个银行账户都搞不清楚,在这种现状下,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我认为比较难。
4. 千元拍下被法院拍卖的破产公司100?
拍下法院拍卖的破产公司股权,那么到底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很多人其实大多看到的是千元。这个价值标准让任何一个产品,任何一家公司其实都是有不同的价值体现的。
一个公司到底有没有价值,其实在看你以后怎么去利用的,也许在有些人的眼里一文不值,也许在有些人眼里那么价值千万。
法院拍卖的资产其实都是经过分析处理的,当然这样的公司也可能会有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如果我们想拍卖别人的公司,就一定要了解这个公司的总体构架,经营范围,以及它的相关问题。同时要分析一下这个公司对我们有什么样的价值千元左右,我想固定资产就不要去思考的,往往我们更在意的就是这家公司的无形资产。
因为无形资产很难用价值来评估和行为,往往它的价格差异非常大。那么如果我们拍卖一家公司,它的无形资产对我们有用,那么可能就能价值千万,如果它的无形资产价值对我们没用,可能就一文不值。
就如同一个商标,如果这个商标与我们现在经营的产业项目相关,并且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话,那么这个无形资产就可能价值很高。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商标能卖到千万,然后有的商标去了分文不值。不是因为这个商标本身,而是因为使用了对商标的赋予的价值。
所以往往低价拍卖这种公司的人,我想更多的在意的是无形的资产,这种无形的资产。对于有用或能转化其价值的人就是有意义的,如果不用那么就是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在看到这样的信息的时候,其实我们不仅仅要看到这个千元的价值标准。
重要思考背后的目的和意义。
所以很多事情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不了解具体事情的背景,清理一下,我们不要盲目的去做出不正确的判断。
就如同我们看到很多成人式的传奇故事一样,往往认为很多事情如此简单,就获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却往湖北的背后真正能够推动这个人成功的至关因素以及最基本的条件。
如果没有相关基础的因素支撑,那么其实所有的事情无疑都是纸上谈兵或者是空中楼阁。
当羡慕别人的同时,更重要就是自己有没有能力将这种价值进行有效的转化,这才是最有价值的。
5. 如果一个国家破产会怎么样?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政府破产是什么意思,一般而言,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运作失败,政府支出远远高于政府收入,资不抵债,现在及将来都无法偿还债务时应当被视为政府破产。但是要注意政府破产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倒台、主体资格的消灭或者说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准确来说,政府破产实际上是一种“政府重组破产保护”制度,偏重于保护地方政府的权利。即通过允许无力偿还债务的地方政府申请重整破产保护程序,在保全破产地方政府资产基础上制定债务调整计划,提供扭转财政困境和财政恢复重建的时间,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合法地延期偿债或调整债务,甚至减免债务,避免债务违约风险进一步扩大而陷人债务恶性循环,最终得以度过危机,政府财政获得健康重生。
其次,在了解政府破产的涵义以后简单来看一些例子,对于中国人而言政府破产都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但是在国外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如2007年,日本北海道一个北部小城夕张市政府因为欠的巨额债务达到630亿日元,而宣布破产。而美国政府破产的例子更多,比如1994年加州橘县政府破产,2011年阿拉巴马州杰斐逊县政府破产,2012年底特律政府破产等等。
最后,政府破产会产生什么后果。第一、由于政府破产而受到最直接的影响的无疑就是在政府中工作的公务员,就像公司破产倒闭,工人受到影响一样。第二、政府破产是由于资不抵债,因此为了偿还债务,就要缩减支出,导致公共服务质量的下降,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第三、除了个人层面,政府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过大导致破产还会威胁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并且会影响政府的信用,甚至会引起民众对于执政党的不信任。当然除了这些负面的后果和影响外,政府破产也有好的一面,正如前面所讲,允许政府破产也是对政府的一种保护,避免政府债务陷入恶性循环,最终使政府度过危机,健康重生。
还需要补充一点,除了“政府破产”,还有“国家破产”,“政府关门”等现象。但是有一点要记住,这些都不等于政府倒台,国家主权消失,其代表的是政府、国家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是对财政状况的表述,而不是政治状态。
6. 白毛女故事是道听途说还是纯属虚构的?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完全是虚构的文艺作品。
资料说的很清楚:1945年中共七大准备召开之际,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的一些艺术家在院长周扬的指示下,根据1940年流传在晋察冀边区一带“白毛仙姑”的民间故事传说,加工改编出了歌剧《白毛女》。《白毛女》将强烈的浪漫主义精神和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论结合在一起,成为解放区文艺标志物,迅速风靡各个解放区。
《白毛女》故事的第一个作者是河北作家李满天。李满天原名李春芳,笔名林漫。1942年,在《晋察冀日报》担任记者的李满天,依据河北平山县一带流传的“白毛仙姑”的故事,最先写出了小说《白毛女人》。
这个白毛仙姑是这里乡下的一个神灵,据说林漫当时也负责革命宣传,然而开会的时候经常有很多农民不来。这不是农民抗拒开会,主要是去拜白毛仙姑去了。
林漫受到这个启发,创造了白毛女的故事,完全还是虚构的艺术形象。
对于八路军的文艺作品来说,当然一律要为政治服务,所以白毛女的故事反复经过改编,就成为了宣扬阶级仇恨的歌剧。
至于所谓真实的白毛女罗昌秀,是1949年解放以后才在湖北宜昌下山,从1959年才开始宣传。
而《白毛女》歌剧写于1942年,又是河北的故事,显然两者并没有关联。
至于罗昌秀,在2010年有人专门考察过她的故事,还写过长篇的介绍文章,同58年时期的宣传材料有很大区别。
萨沙不再发了,大家有兴趣就自己搜索一下。
实际上《白毛女》就艺术作品上来说也并不成熟,里面存在很多逻辑上的漏洞,说通俗点就是编故事也没有编圆。
杨白劳欠黄世仁的帐,并不是租子。这是因为作者也有基本常识,知道区区6亩地的租子再多也逼不出人命。
杨白劳的欠账,完全是向地主借的钱:我父亲在的时候,你老婆死了买棺材,借了我五块钱;前年你有病,打发大春来借了两块半;去年又一个三块整,当时同人言明是五分利,这利打利,利滚利一共二十五块五毛。
我们分析,黄世仁父亲在的时候,杨白劳老婆去世,花费5块钱买棺材。而喜儿母亲早就死了,她说是父亲一手拉扯大。可见,这比欠债至少是五六年前甚至10年前的事情。
随后,杨白劳又在前年、去年连续借了5块半大洋。本来一共借了10块半,由于时间久远又是高利贷,最终25元。
那么,杨白劳是还不清这笔账吗?
恐怕不是如此。因为杨白劳家里只有父女两人,家庭负担并不重。
杨白劳租了黄家的6亩地耕种,还自己卖豆腐。
很多人认为卖豆腐没什么了不起,其实当年豆腐和今天不同。当年中国人吃肉少,主要靠吃豆制品补充蛋白质,所以卖豆腐的收入并不少,而且是日常必需的食物。
我们看看同样是卖豆腐的董其武将军:董其武出生在山西省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家庭贫苦,父亲生病,欠下不少外债,董其武10岁起便承担起了还债的重任。他每天背着几十斤煤,上山下山,往返几十公里路程,一天下来赚几个铜板。董其武聪明好学爱看书,善于思考,后来他开启思路,在背煤山路上摆小摊卖豆腐脑。他的豆腐摊生意红火,除去本钱,每天还能赚上二三十个铜板。靠着摆摊卖豆腐,董家总算还清了财主的债务。
看看,一个才10岁出头的小孩都能靠卖豆腐还清外债,杨白劳为什么不行?
而且,大家注意,杨白劳因为老婆死了买棺材,欠黄家5块大洋长达5到10年没有还清。
这么长的时间,正常人家不可能永远陷入赤贫,手上多少会有几个钱。尤其是卖豆腐做小生意的,总有个生意好的时候,豆腐这种生意,基本可以算作没有本钱,一斤豆子才几个钱。
但杨白劳一分钱都没有还过,唯一的解释是:他根本没准备还钱!
至于黄家让杨白劳让女儿去做工抵账,这也不能说有错,只是暴力强迫同意就是犯罪行为了。
而黄世仁后来强奸身为女仆的喜儿,这和欠债没有任何关系,是黄自己犯下的强奸罪,不能混为一谈。
7. 破产后还用计算利息吗?
我们日常说的破产和法律上的破产有区别,我们日常说的破产无非是这个人资不抵债,深陷债务危机无法自拔,垮掉了。现在我国法律上的破产主要是公司破产,也就是一家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公司自己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法上的破产包括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三个程序,每个程序的法律结果以及程序有区别,功能也也不一样,一般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都可以挽救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就彻底完了。
破产受理后,利息就不再计算了。
有无个人破产的问题,现阶段没有,国外是有的,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而且很完善。我国个人破产法最近几年也有很多学者在呼吁,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
在我国出台个人破产法的最大难题是观念的问题,很多人依旧坚守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实际上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很难让一个失败的创业者摆脱债务重新做人。
关于个人破产制度,我也一直在关注,也期待出台,有关设计理念,最主要的是保护诚实债务人,免除其部分债务,对于那些恶意企图通过破产制度逃避债务的,应用刑法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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